子平真诠评注4

中华周易研究会[调理运程|改命调运] 中华周易研究会 改命调运 2007-6-1 21:23:05

月令用神,配以四柱,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,然有同此生克,而先后之间,遂分吉凶者,尤谈命之奥也。

先后地位,最为紧要,有同此八个字,而在此为吉,在彼为凶,在此可用,在彼不可用者,贫富、贵贱、寿夭截然不同。此中变化无定,非程式可以说明。盖生克制化,如官忌伤,印忌财等,皆呆法也,而先后程序,则活法驰。呆法可说,而活法无从说起,神而明之存乎其人,在于学者熟习自悟而已。如鄙人贱造,丙戌、壬辰、丙申、丙申,生于清明后一日,乙木余气可用,以印化煞(见《命鉴》),今年届知命,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后,土旺用即非此论。舍亲某甲,为丙戌、丙申、丙申、壬辰,八个字完全相同,而生于七月,乙木休囚,不能为用,财当煞以攻身,青年夭折。此其一例耳。

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,而先后有殊。假如甲用酉官,丁先戊后,后则以财为解伤,即不能贵,后运必有结局。若戊先而丁后时,则为官遇财生,而后因伤破,即使上运稍顺,终无结局,子嗣亦难矣。

正官格逢伤,透财可解。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,即先后程序之别也。兹以原文所述之例,列式以明之:

丁 年

己 酉

甲 日

戊 辰

是为财旺生官之局,伤官之气泄于财,丝毫无损于官星。若易其地位,如下列格式:

戊 年

辛 酉

甲 辰

丁 卯

即为财生官而遇伤破局也。亦有虽是丁先戊后,亦有虽是丁先戊后,亦不能解者,如:

辛 年

丁 酉

甲 午

戊 辰

辛金透出在年,酉金盖头丁火,虽戊土在时,亦不能解,盖火贴近也。又如:

壬 年

己 酉

甲 辰

丁 卯

此虽丁火伤官在时,亦不害官星,盖得己土化伤,壬印合伤以解也。丁年壬时同。

以财化伤如此,以印制伤护官,其理相同。如:

甲 年

癸 酉

甲 辰

丁 卯

丁火伤官,为癸印所制,不害官星也。如易以己年,则印被财破,火仍伤官矣。又如:

癸 年

辛 酉

甲 辰

丁 卯

虽有癸水之印,丁火仍伤官星,以其相隔也;官星先受其伤,印不及救护矣。

印格同是贪格坏印,而先后有殊。如甲用子印,己先癸后,即使不富,稍顺晚境;若癸先而己在时,晚景亦悴矣。

月令印绶而见财星,非必不吉,所谓贪财坏印者,必也印轻财重。日元需要印绶滋生,而为财所破,又无比劫救应(参阅论财论印中财印并用节)。同为坏印,而先后有别者,时为归宿之地。时逢喜神生旺,晚福必佳;时遇忌神生旺,晚景必悴。故甲用子印,己先癸后,是虽逢财破,仍得印生。若癸先而己在时,是印之结局,为财所破也。然亦须看四柱之配合,如浙西某富翁子造,庚申、戊寅、丙申、乙未,财星坏印,虽乙印在时,财先印后,而乙庚化合,得气于申,有救应而不解,如中年后运佳,尚有结局,再行财运,必无善果也。

食神同是财枭并透,而先后有殊。如壬用甲食,庚先丙后,晚运必亨,格亦富而望贵。若丙先而庚在时,晚运必淡,富贵两空矣。

食伤生财,以枭印夺食制伤为病,若印在前,而食伤生财在后,则印滋生日元,日元旺而泄秀,与印旺用食伤相同(参阅论印用食伤节),格取富贵。盖食伤喜行财地,而财肾制印,枭以护食伤也。若无丙财,则为有病无药。如庚申、戊寅、壬子、甲辰、庚枭夺食而无财为救应,运行财地,虽可补救一二,终嫌原局无财生至申运,庚金得地,即难挽救(参阅《滴天髓》卷四真假节),斯乃无财之病也。若丙先而庚在时,则始而秀发,终被裁夺,富贵两空,势所必至也。如一女造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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