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诠评注6
壬 辰
为本篇又一丞相造。煞透根深,虽月令阳刃,而身非旺,用印化煞,而喜阳刃制财以护印也。初运官煞,虽不相宜,然有印化无碍;中和印地,庚辛金不通根,而滋煞助印,均为美运;己丑戊食伤制煞,有印回克,亦可行也;子运冲刃,则非吉矣。
月令阳刃而透官煞,官煞以制刃成格;若又透伤食,则克泄交集,须视四柱之配合如何,未可一定。如本篇穆同知造:
甲 午
癸 酉
庚 寅
戊 寅
月令阳刃,用午火官星制刃,而透癸水伤官破格,喜时上戊土合去癸水,官刃依然成格,与上节刃用官相同也。寅午会局,才生官旺,喜行印绶比劫之地,而忌伤食,子水冲午,决非佳运也。
甲 寅
庚 午
戊 申
甲 寅
此本篇贾平章造,丁巳同禄于午,然寅午会局,刃化为印。年时甲寅,七煞太旺,喜申冲寅,庚制甲,裁制其太过;更喜申中壬水润泽,使火不炎,土不燥。虽月令阳刃,而归入煞刃格,稍嫌牵强耳。运行壬申癸酉最美。
阳刃而官煞并出,不论去官去煞,运喜制伏,身旺亦利,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。
阳刃而官煞并透,去官去煞,与偏官格合官合煞相同,所谓“莫去取之清之物”是也。余同用官用煞节。
丙 戌
丁 酉
庚 申
壬 午
此丁壬合官煞也,合官则煞清而纯。愈现其美;煞重,运宜制煞之乡,身旺亦美。但戊已印绶则不为吉,因其克制壬水,去春取清之物也。若壬水不透;而用官煞,则印绶为美运矣。此其不同之点也。
阳刃用财,必须有食伤通关,用食伤则喜行财地,其取运与建禄同,不赘。
四十五、论建禄月劫
建禄者,月建逢禄堂也,禄即是劫。或以禄堂透出,即可依以用者,非也。故建禄与月劫,可同一格,不必加分,皆以透干支,别取财官煞食为用。
月令逢禄为建禄,日支坐禄这专禄,时支逢禄为归禄。月劫者月令逢劫也,阳干为刃,阴干为劫。建禄月劫,皆无取以为用之法,另取财官煞食用神,则与财官煞食看法无二。故以用神分类者,无另立之必要也。
禄格用官,干头透出为奇,又要财印相随,不可孤官无辅。有用官而印护者,如庚戌、戊子、癸酉、癸亥,金丞相命是也。有用官而财助者,如丁酉、丙午、丁巳、壬寅,李知府命是也。
财印相随,非并用财印(详论官篇)。用官而印护者,以印制伤也,如金丞相造,戊土官星,通根于戌,好在戊癸合而不化,以酉金护官为用也。用官而财助者,以财生官也,如知府造,年支酉金,隔离太远,巳邀酉而近之,生助官星,丁壬亦喜其合而不化,则格局清也。
有官而兼带财印者,所谓身强值三奇,尤为贵气。三奇者,财官印也,只要以官隔之,使财印两不相伤,其格便大,如庚午、戊子、癸卯、丁巳,王少师命是也。
三奇之说,各家不同。以财官印为三奇,亦命家之一说也。然干透必须支藏,天覆地载,方为全美。如此造丁火通根于午,庚通根于巳,支藏干透,方为有根。财印隔离,各处其用,而不相碍,宜乎为贵格也。
禄劫用财,须带食伤,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,二财相克,必以伤食化之,始可转劫生财,如甲子、丙子、癸丑、壬辰,张都统命是也。
月令禄劫而用财者,必有伤食为枢纽,与阳刃格相同。张都统造木不通支,喜得水木土互相卫护,可以培植甲木之根。运行戊寅、己卯、为最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