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诠评注6
官煞重而无食伤制伏,必须有印方可,否则,身轻煞重,再行食伤之运,克泄交加,必危及身命。如一造,戊寅、丙辰、己卯、丙寅,支全东方,官煞旺也,喜得月时两丙帮身。早处比劫,困苦不堪;中年庚申辛酉,为食伤制伏之乡,发财数十万;晚年行财地,破印助煞,复一败涂地。此我乡一富翁之造也。
四十六、论建禄月劫取运
禄劫取运,即以禄劫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禄劫用官,印护者喜财,怕官星之逢合,畏七煞这相乘。伤食不能为害,劫比未即为凶。
月令禄劫,不能为用,随四柱配合,用财官食伤,即与论财官食伤取运相同也。用官印护者,官星忌伤,而官印并透,以印制伤护官为用也。禄劫透印,日元必旺,故鼕财生官,忌官星被合去,或七煞混杂,原局印透,故伤食不能为害;劫比虽非吉运,然原局透官,则劫比亦未必为凶也。如本篇金丞相命,为官用印护而喜财也。
庚 戌
戊 子
癸 酉
癸 亥
月令建禄,戊土官星,通根于戌,为官有根也。庚金为辅,然身旺无劳印生,惟行运至食伤之地,取以护官耳。庚寅辛卯壬辰运,均平平,癸巳之后,运转南方,财生官旺,其得意当在晚年也。
财生喜印,宜官星之植根,畏伤食之相侮,逢财愈见其功,杂煞岂能无碍?
财生喜印者,原局有财生官也。虽用在财官支须有印,则不畏官旺。印如透出,而财了不相碍,即为三奇格,见下王少师造。印护喜财,财生喜印,均宜原局俱备,所谓财印相随是也。然原局财生官旺,运至印地,亦为美运。官星植根者,如用壬为官,运见壬为重官,见癸为杂煞,亥子丑之地,则为植根也。畏食伤克制,喜财生之。
丁 酉
丙 午
丁 巳
壬 寅
此本篇李知府造,喜巳酉会,引财而近之,以生壬水官星,更喜时逢寅,为财印相随也。壬寅官印,辛丑庚子财官之地最美,己亥尚可无妨,戊戌则不能行,所谓伤食相侮也。
庚 午
戊 子
癸 卯
丁 巳
此本篇王少师造,为财官印三奇格也。喜春官印通根巳,财星得禄于午,支藏干透,天覆地载。若仅露干而不藏支,亦不足贵。更喜年印时财,两不相碍,戊癸相合,蜜蜂一之情,专向日主,宜其贵为少师矣。运喜财官而印亦美,与财生喜印相同。
禄劫用财而带伤食,财食重则喜印绶,而不书法比肩;财食轻则宜助财,而不喜印比。逢煞无伤,遇官非福。
禄劫与阳刃相等,单用财为格所忌,非带伤食,不能用财也。亦分身轻身重,食伤重,泄气太过,则宜印绶,逢比劫,有食伤引化而不忌;财食轻,最喜食伤,财运亦喜,印制食伤,比劫分财,均非所宜。官煞有食伤回克无碍,但不为福耳,如本篇张都统造:
甲 子
丙 子
癸 丑
丙 辰
甲丙皆不通根,伤官太轻,宜行食伤运以助财。戊寅己卯运,食伤之地最佳,庚辰非吉。此造惜无甲寅、乙卯、丙辰、丁巳等运以助之也。
己 未
己 巳
丁 未
辛 丑
此造财食皆通根,日元亦不弱,胜于张造多矣。更喜巳丑拱合而透辛,劫化为财,运喜印绶而不忌比劫。丁卯丙寅二十年劫印之地最美。乙甲克去己土,子癸官煞,不为吉也。
庚 子
甲 申
庚 子
甲 申